求職陷阱多防騙不可少
台灣新聞網記者李華峻/台南報導
2008.12.24
依據行政院主計處統計,97年11月的求職待業的週期為26.66週,使得會有許多不肖人士利用求職者謀職心切的弱點,於報上刊登徵才廣告方式吸引失業或遭資遣勞工朋友們前往應徵,以達到行銷該公司產品及利誘以投資欺騙非法獲利為目的,採用手法包括生前契約、靈骨塔銷售、電子商務、多層次傳銷、不實演藝人員和模特兒經紀公司及就業補習班的假徵才真招生等等,希望求職朋友多注意,小心查證!若有受騙情形,應立即舉證並提出檢舉,以保障自己的權益。
因此,並提醒雇主,招募或僱用員工,不得有不實廣告或揭示及收取求職人保證金等情事,以免觸法,若經檢舉查證屬實,將依違反就業服務法處新台幣三十萬元以上一百五十萬元以下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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