刊登誇大廣告縣府罰60萬
台灣新聞網記者袁鴻祥/台北報導
2008.12.23
台北縣政府表示:景氣不好,讓業者動腦筋動到水晶上,不但宣稱水晶可以「避免性無能和不孕」,還可以「排毒,舒緩病痛」,這名在報紙刊登販售水晶的業者,已經被衛生局依違反藥事法第69條規定,開出一張罰單金額高達60萬元行政處分書,業者表示已修正違規廣告用詞。
該業者表示,為出清存貨減少庫存壓力,於是在報紙刊登大篇幅的天然聚財聚寶盆水晶廣告,內容除了描述水晶可以形成巨大氣場能量,幫助招財、舒緩緊張人際關係,增添夫妻間感情外,更公然宣稱「可改善內分泌,加強血液循環,讓氣色變好,去除性方面的障礙,避免性無能與不孕產生」、「可活化內臟,預防便秘,幫助排出毒素,對肝病、風濕、神經痛、靜脈曲張等有舒緩作用」等涉醫療效能詞句,已嚴重違反藥事法第69條規定「非本法所稱之藥物,不得為醫療效能之標示或宣傳」。
其刊登內容之用字詞,恐有誤導消費者誤認水晶具有醫療功能,進而捨棄尋求常規之就醫管道,易有延誤就醫之虞。
衛生局經過調查屬實後,立即針對違規業者處以重罰,祭出60萬元罰單,業者現已修正違規廣告用詞。
有關似是而非、易與醫療行為混淆,引人錯誤的廣告用詞,涉及疾病名稱或症狀,或涉及療效的廣告,都屬醫療效能之宣傳,而且涉及療效的廣告手法五花八門,常會讓人眼花撩亂,部分產品廣告還以預防、減輕、延緩、治癒等極盡誇張廣告用詞,吸引民眾注意,更常佐以見證人方式,增加民眾對產品信任,進而購買使用。
但往往是花了大錢,瘦了荷包,如因此捨棄循正規的醫療管道就醫,往往可能落得傷了身體健康的下場。
衛生局提醒消費者,只要是藥物,都一定要經過衛生署之查驗登記,並領有許可證字號,也才可以宣稱療效,相對的,如不是藥物絕對不能宣稱療效,聰明的消費者在選購前,一定要睜大眼睛,勿隨意相信誇大療效的廣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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