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輛逾期未檢驗當心被註銷牌照並處罰鍰
台灣新聞網記李華庭/嘉義報導
2008.12.16
嘉義市政府稅務局表示,近來有民眾收到牌照稅罰鍰繳款書後,才知道愛車逾期未檢驗被監理單位逕行註銷牌照後繼續使用行駛道路,除補稅外還被處以應納稅額兩倍罰鍰,真是損失慘重!
依稅法規定,註銷牌照之車輛如繼續使用公共道路被查獲,除補稅外需再處以兩倍罰鍰;稅務局呼籲民眾,收到監理機關寄發之汽車定期檢驗通知,務必依限前往監理單位或其委託代檢單位檢驗,以免逾期未檢驗被註銷牌照後仍繼續使用公共道路,被處以兩倍的重罰。
返回上一頁相關文章
2008.11.10
紅斑蛇入侵民宅2011.12.18
嘉市第一座國家級228國家紀念公園今開園2012.04.11
雲嘉南四縣市攜手合作聯合取締柴油烏賊車2008.06.28
興村里淨溪活動清除行嘉吊橋附近髒亂點2012.06.23
馬英九視察嘉市稻作倒伏情形2010.01.28
嘉市無寒冬 城隍廟慈善會冬令救濟2009.04.28
老舊車輛不堪使用記得向監理機關辦理報廢2012.07.26
瞬間暴雨成災嘉市環保局協助清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