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輛逾期未檢驗當心被註銷牌照並處罰鍰
台灣新聞網記李華庭/嘉義報導
2008.12.16
嘉義市政府稅務局表示,近來有民眾收到牌照稅罰鍰繳款書後,才知道愛車逾期未檢驗被監理單位逕行註銷牌照後繼續使用行駛道路,除補稅外還被處以應納稅額兩倍罰鍰,真是損失慘重!
依稅法規定,註銷牌照之車輛如繼續使用公共道路被查獲,除補稅外需再處以兩倍罰鍰;稅務局呼籲民眾,收到監理機關寄發之汽車定期檢驗通知,務必依限前往監理單位或其委託代檢單位檢驗,以免逾期未檢驗被註銷牌照後仍繼續使用公共道路,被處以兩倍的重罰。
返回上一頁相關文章
2008.07.22
2008來我嘉看煙火2009.06.12
嘉義市政府警察局推廣「自行車防竊標碼」2010.03.26
2010台灣燈會眷村燈區老照片尋人啟事2008.04.29
毒品防制小組視導嘉義市毒品危害防制中心2009.01.13
嘉義市推展家庭教育績優團體及個人表揚2009.08.31
林良慶前往興安國小慰問寄讀學生2012.06.15
嘉義文雅國小設置時光膠囊2012.07.23
嘉義-CPR搶救病患成功挽救生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