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輛逾期未檢驗當心被註銷牌照並處罰鍰
台灣新聞網記李華庭/嘉義報導
2008.12.16
嘉義市政府稅務局表示,近來有民眾收到牌照稅罰鍰繳款書後,才知道愛車逾期未檢驗被監理單位逕行註銷牌照後繼續使用行駛道路,除補稅外還被處以應納稅額兩倍罰鍰,真是損失慘重!
依稅法規定,註銷牌照之車輛如繼續使用公共道路被查獲,除補稅外需再處以兩倍罰鍰;稅務局呼籲民眾,收到監理機關寄發之汽車定期檢驗通知,務必依限前往監理單位或其委託代檢單位檢驗,以免逾期未檢驗被註銷牌照後仍繼續使用公共道路,被處以兩倍的重罰。
返回上一頁相關文章
2012.03.22
強化新住民關懷網絡打造幸福諸羅城2011.12.23
擴大就業人員展延工作期程2009.02.13
營建署承諾補助6千萬元辦理公道聯外道路2011.09.13
嘉市三教師榮獲100年師鐸獎殊榮2013.08.15
衛生局稽查中元普渡食品 民眾安心選購2008.08.09
創意諸羅城,科學168活動2011.01.13
嘉市增添2部復康巴士今辦啟動儀式2013.12.05
嘉市花海節百花爭艷周末浪漫登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