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TV越南妹艷名遠播警方查辦
台灣新聞網記者林源隆/草屯報導
2008.12.12
草屯地區一家KTV場所,僱用數十名越南女子陪酒坐檯,連月以來艷名遠播,又位居文教區內,多次遭民眾檢舉反應妨害安寧等情事。
草屯警方聯合查緝小組會同縣府、移民署單位於日前晚間突擊該店家,全面性清查過濾所有越南女子,雖然未查獲色情行為,但移民署單位依據移民法相關法令第18條1項14款等規定,
「妨害善良風俗行為認定基準」97年10月3日生效,違反者,將依入出國及移民法之規定予以驅逐出國,並管制再入國需3年至5年。移民署單位特別呼籲外籍人士配合遵守,切勿以身試法。
位居文教區內的一家KTV因清一色僱用越南女子坐檯陪酒,作風大膽屢遭檢舉,曾違反就業服務法裁處15萬元,但仍未見改善,縣府單位、南投縣警方、草屯警分局等單位,聯合稽查小組進入該KTV查緝,該店僱用皆為年輕越南女子近30名陪酒坐檯以招攬生意,風聞生意興隆常擾人清夢。
警方查出該店內女子有多名已領有身分證件,雖然未查獲妨害風化行為,但有8人無身分證件,經帶回警所查證偵訊坦承,每人坐檯費用1小時200元,陪客人喝酒聊天,從事時間在2週至3個月不等,都表示結婚來台居多,警方偵訊後將其中阮X英等8人移送移民署南投專勤隊進一步偵辦,其中5人將遭驅逐出境處分。
移民署進一步說明該基準之認定內容為:一、違反刑法第16章之1妨害風化罪各條規定並經法院判刑確定。二、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第3編第2章妨害善良風俗各條規定並經警察機關或法院裁定確定。三、於視聽歌唱場所、酒家、酒吧、PUB、酒店、小吃部或其他公眾得出入場所從事坐檯陪酒之行為,並收取坐檯費用者。
違反上述行為如經查獲均將予以驅逐出國,並管制入國3年至5年。期藉此認定基準之實施,能導正坐檯陪酒歪風,減少虛偽結婚,維護社會善良風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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