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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8

消費券下個月發放劉政鴻:做好安全準備

台灣新聞網記者黃義雄/苗栗報導
2008.12.09
苗栗縣政府表示:政府「消費券」政策拍板定案,預定下月18日發放,不排富,以人為單位,每人可以領到紅包福袋及3600元的消費券;縣長劉政鴻今天上午在縣務會議中要求負責第一線名冊編造、核對的戶政人員及相關單位,要全力配合內政部發放消費券作業,一切以迅速、便民、安全為重。 為消費刺激景氣,中央訂定「振興經濟消費券發放特別條例」共10條,已經由立法院通過,並經總統公布,除了點燃消費券商機大戰外,民眾最關切的還是消費券這個大紅包要怎麼領取,以及相關使用規定。 由於消費券發放是一項全新措施,為使發放流程更為順暢,內政部長廖了以於條例通過後還特別扮「奧客」模擬整個消費券發放過程,以及各種可能的突發狀況。 縣府民政局今天也在縣務會議中提案討論,近日內並將邀集鄉鎮市公所、警察局及選委會等單位協商消費券發放措施,盡量做到縝密周全。 民政局長蘇文輝表示,內政部規劃,明年1月18日發放消費券,方便民眾在春節前消費,若來不及領取者,待內政部整理名冊後,明年2月10日日起至4冃30日止向指定的郵局領取,逾期未領取者,不再發給。 依消費券發放特別條例規定,每人可領到3600元消費券,其中500元6張、200元3張,合計9張,另附紅包袋一只,領完後須當面點清,並限期明年9月底前使用完畢。 消費券可用於購買貨物、勞務或捐贈,免納所得稅,以消費券捐贈政府或教育、文化、公益、慈善機構或團體,其捐贈得依所得稅法規定列舉扣除;消費券不得找零、轉售、兌換現金或商品禮券,或以電子、磁力等形式儲存金錢價值使用,亦不得作為扣押、抵銷、供擔保或強制執行之標的。 民眾領取消費券時,必須準備領券通知書、印章、國民身分證,前往指定的領券處領取;可親自領取或委託他人代領,未成年的領取人必須由已成年的法定代理人代為領取,98年3月31日前出生,並辦妥出生登記者,亦得領取消費券。 消費券發放所設置部分,將由各鄉鎮市參照第12任總統副總統選舉投開票所規模(436所),提報發券所設置地點,其中後龍鎮有2處、西湖、三義及頭份等鄉鎮各1處因場地拆建等將改設他處,經評估新址無安全疑慮。 有關辦理台居留之外籍、大陸與香港澳配及無戶籍國民消費券發放作業部分,除卓蘭鎮設於戶政事務所、銅鑼鄉設於托兒所外,其餘均設於各該鄉鎮市公所,但若外配等人員人口數未達20人的鄉鎮市,內政部入出國及移民署將以電話徵求同意後以雙掛號寄送,不設發放所。 消費券名冊編造將於明年1月1日展開,1月10日將名冊、通知單送交鄉鎮市公所辦理後續事宜,1月18日當天,所有戶政事務所都會全天開放,協助民眾換發新式身分證及提供消費券領取諮詢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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