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營分局執行局頒取締酒後駕車
台灣新聞網記者李華峻/台南報導
2008.12.09
臺南縣警察局新營分局為避免酒後駕車行為發生,消弭酒後駕車肇事案件,將於97年12月9日執行97年12月份取締『酒後駕車』暨『防制危險駕車』專案勤務,每日專案勤務時段將針對轄區各主要道路、易肇事路段全面稽查、攔檢取締酒後駕車違規行為,以遏阻酒後駕車行為,以維大眾安全。
臺南縣警察局新營分局特別呼籲駕駛人配合「酒後不開車,開車不喝酒」、「醉不上道」及「指定駕駛」等觀念作法,珍惜生命,以維行車安全,因為酒後駕車,不僅害己,而且更害人,只是很多駕駛人心存僥倖,或不知利害關係,等到被取締或移送法辦、起訴、判刑後,才後悔莫及;並特別重申全面持續加強稽查工作,展現執法決心與能力,並利用各種機會,加強宣導,促使民眾提昇守法觀念,一起共創安全、順暢的『行車空間』;「勿危險駕駛、不飆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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