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縣增加容積獎勵項目 刺激都市更新
台灣新聞網記者袁鴻祥/台北報導
2008.12.04
台北縣政府表示:為了使民眾提前並更容易估算都市更新容積獎勵額度,城鄉發展局進行「臺北縣都市更新容積獎勵核算基準」修訂,在今天的臺北縣都市更新審議委員會中通過擴充增訂多項獎勵項目,容積獎勵也由「上限值」改為「公式化」和「定額化」方式,可加速都市更新整合與推動時程,帶動都市更新市場,將於98年元月1日發布實施。
副縣長陳威仁表示,都市更新是愛臺十二項建設之一,城市的建築與空間可以從美學和實用的角度,雙容考量,以創造優質環境的前提下獎勵容積。
今天上午召開的「第31次臺北縣都市更新審議委員會」中,提出「都市更新建築容積獎勵核算基準」修法,這次的重點是為促進民眾推動更新,將容積獎勵更明確化、公益化與合理化,讓都市透過更新程序變得更美也更加人性化。
今天的委員會對修正條文討論十分熱烈,除了配合增列中央都市更新容積獎勵辦法之外,縣府還新增多項獎勵,包括退縮建築,基地綠化、縮小建蔽率、縮減開挖率、擴大鄰地及鄰幢間隔、空地集中留設、縮小建蔽率、提供公共停車位與設置夜間照明等,為的是增進更良善的公共空間與設計。
獎勵措施中,以建築基地退縮4公尺以上的做法,最能反映北縣環境需求!
城鄉發展局代理局長張邦熙認為,現有道路多半窄小,都市更新時若能退縮建築,不但能提高都市救災安全的需要,也增加人行空間,改善環境品質與用路人的權益,以住宅區而言,屬計畫道路所圍的完整街廓,或由現有巷道等所圍之街廓且其基地面積達3千平方公尺以上,四周都做退縮,留出公共空間,就能以實際退縮面積乘以1.8倍核計獎勵容積。
從美學的角度出發,縣長周錫瑋建議各地,推出特色建築或地標建物,因此這次修法中也增列「創意建築」獎勵10%的規定,希望藉以打造北縣新風貌。
另一方面,考量現行規定中有部分容積獎勵額度是以上限值的方式規範,民眾常以最大值做估算而與審議決議有出入,所以這次修法將容積獎勵方式改為公式化與定額化的方式,讓民眾可以儘早確定獎勵額度,降低不確定性,加速意願整合及提高都市更新辦理時效。
陳威仁表示,希望藉由這次的修法,能在這波不景氣中帶動激勵作用,更順利推展都市更新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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