焚燒稻草處十萬元以下罰鍰
台灣新聞網記者黃義雄/苗栗報導
2008.12.03
目前正值苗栗縣二期作水稻收穫後,農業局長謝學森今天呼籲農友勿燃燒稻草,以免影響空氣品質及公路行車安全,且依「空氣污染防制法」,因焚燒稻草而造成空氣污染者,可裁處新台幣五仟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鍰,請農友配合辦理,以免受罰。
謝學森表示,稻草是水稻生產的副產品,也是一種可以利用的資源,如在田間燒掉,非常可惜,稻草的用途很多,可作堆肥、敷蓋資材、牛隻飼料、紙漿原料、草繩、草蓆、栽培洋菇的介質及工藝品的材料。
不過,為了避免搬運的麻煩,最好的方法就是就地利用,將稻草直接掩埋,可以增加土壤有機質及肥力,對下期作水稻有增產的效果,對後期旱作的效果更為顯著。
農業局農物課表示,進行掩埋作業時應注意以下事項:
一、採用聯合收穫機附掛切割機,供收穫及斬草作業併行。
二、稻草需經過斬切,再均勻撒佈田面。
三、切碎的稻草先曝曬1至2天,再翻犁入土中。
四、田區維持乾燥狀態,至少2週以上,以利稻草分解。
五、酸性土壤掩埋稻草,需要配合施用石灰。
六、病蟲害發生嚴重地區,不宜採用掩埋處理,應直接將稻草集中移出田間,另行堆積發酵製作堆肥為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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