苗縣核撥農業災害現金救助金
台灣新聞網記者黃義雄/苗栗報導
2008.12.03
苗栗縣政府農業局長謝學森今天表示,苗栗縣辦理薔蜜颱風農業天然災害現金救助作業,依據農委會公告及農業天然災害救助辦法第五條之規定,救助對象係指實際從事農、林、漁、牧生產之自然人,經當地鄉鎮市公所逐筆勘查申請救助項目損失率達20%以上者,依救助額度標準予以救助,損失率未達20%者不予救助;另,同產季同項農產品,以救助一次為限。
謝學森表示,這次辦理現金救助項目及額度標準,農作物稻米每公頃16,000元,果樹每公頃60,000元,花卉每公頃60,000元,菇類每公頃50,000元,蔬菜每公頃24,000元,雜糧作物每公頃15,000元,牧草每公頃10,700元,農作物育苗作業室其中全倒每坪2,500元、屋頂吹毀每坪550元、苗每箱12元,塑膠布溫網室其中塑膠布每公頃60,000元、整體結構每公頃450,000元,水平棚架網室其中塑膠布(網)每公頃15,000元、整體結構每公頃80,000元。
謝學森說,第一批申請案件包括苗栗市、苑裡鎮、竹南鎮、頭份鎮、後龍鎮、公館鄉、銅鑼鄉、南庄鄉、頭屋鄉、三義鄉、西湖鄉、造橋鄉、三灣鄉、獅潭鄉、通霄鎮、卓蘭鎮等業經抽查符合規定,並由農委會核撥救助金至農友於農會之帳戶,累計救助金達1億9仟餘萬元,核定情形可洽當地公所瞭解確認,並籲請受災農民攜帶存摺洽農會查詢領取救助金,以利儘早復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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