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永金歡迎民眾到新竹縣使用消費券
台灣新聞網記者許立昌/新竹報導
2009.01.20
為振興經濟並配合中央發放消費券,新竹縣府已於18日順利圓滿完成第一階段發放作業,縣長鄭永金今日上午主管會報中聽取民政處長林明德報告後,相當肯定詹秘書長、林處長率工作同仁在作業期間的用心規劃,讓消費券順利發放到鄉親手中,讓鄉親可以在年前使用消費券,達到振興經濟的目的。
鄭永金在會中強調,新竹縣有七大商圈及多處風景點,還有時令的和多樣的農特產品,爭取消費卷商機,新竹縣準備好了!鄭永金仍不忘提醒消費者務必在9月30日前消費完成,以免辜負了馬英九的美意。
民政處長林明德指出,全縣領取比率為92.6%,尚未領取消費券的鄉親可以在98年2月7日下午13時30分起至4月30日前,在指定郵局營業時間內領取。
隨後,縣府消保官靳邦忠也指出,由於消費券並非法定貨幣,所以商家可以拒絕收取,此外,消費券不找零,消費券在網路及大賣場購物時,商家可以選擇「現金同額禮券」返還消費者。依據消費券管理條例規定,消費券使用期限為98年9月30日,期間內消費者仍可購買預售票,但預售票須明確規定在98年9月30日內使用完畢。由於消費券屬於支付性工具,使用期間消費者爭議由消費者保護系統處理,至於銷售程序等糾紛則由行政院經建會統籌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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