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自來水住戶未繳納處理費將強制執行
記者張俊夫/台中報導
2007.12.14
「係金ㄟ,這可不是詐騙集團喔!」台中巿環境保護局即日起全面普查臺中市非自來水住戶,未依規定繳納垃圾清除處理費的,將移送強制執行。
基於「公平」以及「使用者付費」原則,環保局特別商請臺灣自來水公司提供台中市自來水用戶資料與全市的戶籍資料進行交差勾稽比對,以電腦資訊化方式將可能的非自來水家戶進行初步篩選,環保局將在這個月中旬至97年3月底前,進行挨家挨戶訪查,以落實資料正確性。同時針對從未繳納過垃圾清除處理費的家戶進行說明及宣導,讓市民了解依法配合繳納的必要性,如果未配合繳納的,該局將依廢棄物清理法第66條:「一般廢棄物清除處理費經限期繳納,屆期仍未繳納」規定,移送強制執行。
台中市的垃圾清除處理費是採按戶定額徵收制度,每戶每年依規定要收費1080元,但是,台中市散居在各屯區住戶,在西屯區有487戶、南屯區194戶、北屯區948戶因未接用自來水,無法隨水費附徵已將近10年。
環保局說,非自來水住戶資料早期是由村里幹事彙整通報給環保局辦理徵收作業,不過,近年來臺中市各屯區擴大開發及都會區人口異動、遷入率提高,原始住戶資料已有落差。環保局最近在催收非自來水住戶繳費過程當中,碰到市民懷疑左鄰右舍有否同樣開徵垃圾清除處理費用的現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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