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林縣立委張碩文被判當選無效
記者蔡鳳敏/雲林報導
2008.11.29
雲林縣立委選舉落選人劉建國向雲林地院提起當選人張碩文的當選無效之訴案,昨(二十八)日下午經雲林地院民事庭審結宣判,判決張碩文當選無效。張碩文知悉判決後表示,將於接到判決書後提起上訴。
判決主文指出,張碩文當選第七屆立法委員雲林縣第二選區立法委員無效。訴訟費用新台幣六千八百九十六元,由被告張碩文負擔。
原告劉建國於提起張碩文當選無效之訴時指稱,其與被告張碩文均為第七屆立委選舉雲林縣第二選區之候選人,張碩文犯選罷法第九十九條之賄選行為,而張碩文經中央選委會於今年一月十八日公告為當選人。劉建國自公告當選人名單之日起三十日內向雲林地院提起張碩文當選無效之訴,但雲林地院民事第一庭邱瑞裕(審判長)、蔣得忠、黃瑞井三位法官組成的合議庭審理後認為劉建國於今年二月十九日提起訴訟,已逾三十日之法定期限,其訴屬不合法而予以裁定駁回。
劉建國不服裁定,向台南高分院提起抗告,台南高分院法官審理後認為扣除在途期間後並未逾期,因此裁定「廢棄原裁定」發回雲林地院重新審理。
雲林地院民事合議庭的三位法官於重新開庭審理,並於昨日判決立委張碩文當選無效。
雲林地院判決立委張碩文當選無效一事。張碩文表示,他將把時間精神用在服務選民、督促政府、保障民眾權益上,對於司法的判決一切尊重,而且他於接到判決書後提起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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