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除房屋未申報空污費環保局將開罰
台灣新聞網記者黃義雄/苗栗報導
2008.11.28
大部份業者認為營建工程只有建照部份才須要申報空污費,而拆除及修繕部份,往往抱著得過且過的心態忽略申報,大部份業者拆除工程未做好防制措施造成污染遭附近民眾陳情,苗栗縣環保局將會針對拆除及修繕營建工程加強稽查,一旦查獲污染事實,將予以重罰。
環保局表示,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費之徵收,係依據「空氣污染防制法」第16條之規定,向營建業主徵收。
另,依據「空氣污染防制費收費辦法」第5條規定,營建業主應於開工前向主管機關申報,並依其工程類別、工期、工程合約書及施工計畫書所載之工程資料,按收費費率核算應徵收之費額,而未於期限內繳納費用者,每逾1日按滯納之金額加徵0.5%滯納金,一併繳納。
逾期30日仍未繳納者,將會處新臺幣1500至60000元罰鍰;其為工商廠、場者,處新臺幣100000至1000000元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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