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林縣吳文可二人販毒案
台灣新聞網記者蔡鳳敏/雲林報導
2008.11.27
雲林縣吳文可、陳惠頌二人,連續販賣毒品海洛因案,(二十七)日經雲林地院審結宣判,均依販毒罪,分別判刑十七年六月及十五年六月。
在押被告吳文可(三十七歲,住台西鄉牛厝村)、陳惠頌(三十歲,住四湖鄉四湖村)二人,共同販毒,由吳文可指示陳惠頌每日前往吳文可住處,每次拿取約二十小包之毒品海洛因及行動電話一支,再打宴給欲購買毒品者,談妥數量、價錢後,再將海洛因販賣給王正章、林慶銘、龔財福、吳浚騰等人施用。吳文可另於今年六月二十三日在北港鎮同仁夜市附近之全家便利商店旁,無償提供安非他命一小包給蕭如珊施用。案經北港警分局幹員循線查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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