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林縣吳文可二人販毒案
台灣新聞網記者蔡鳳敏/雲林報導
2008.11.27
雲林縣吳文可、陳惠頌二人,連續販賣毒品海洛因案,(二十七)日經雲林地院審結宣判,均依販毒罪,分別判刑十七年六月及十五年六月。
在押被告吳文可(三十七歲,住台西鄉牛厝村)、陳惠頌(三十歲,住四湖鄉四湖村)二人,共同販毒,由吳文可指示陳惠頌每日前往吳文可住處,每次拿取約二十小包之毒品海洛因及行動電話一支,再打宴給欲購買毒品者,談妥數量、價錢後,再將海洛因販賣給王正章、林慶銘、龔財福、吳浚騰等人施用。吳文可另於今年六月二十三日在北港鎮同仁夜市附近之全家便利商店旁,無償提供安非他命一小包給蕭如珊施用。案經北港警分局幹員循線查獲。
返回上一頁相關文章
2013.03.29
反核應戰雲林鄉親南北同心2025.01.28
雙B上場!雲林警關懷少年 少輔寒冬送暖2014.05.08
婦人遭詐37萬六警即時攔捕詐騙車手2011.05.12
虎尾警方尋獲負氣離家少女2011.08.29
『百年好歌、幸福久久』經典金曲演唱會2014.10.28
張麗善競選總部:蘇政府該給人民一個交代2024.10.23
三條崙治安守護新地標 喜迎雲林縣三崙派出所整(增)建工程動土典禮2014.07.22
第20屆建築園冶獎雲林縣獲11獎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