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保局:維護環境拿獎金
台灣新聞網記者黃義雄/苗栗報導
2008.11.26
苗栗縣環保局水質保護課表示:為獎勵民眾愛護環境舉發污染案件,避免污染持續擴大,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於95年1月3日訂定「獎勵民眾舉發污染案件實施要點」,以鼓勵民眾勇於檢舉非法污染排放案件。
環保局水質保護課表示,97年7月21日下午,接獲民眾報案指出,縣內某工廠疑似利用未經許可核准之放流口排放廢水之情形,環保局立即派員並會同陳情人前往處理,現場查獲該廠廢水收集管線脫落損壞,製程廢水未妥善收集處理而逕行排放,且現場採樣之廢水經水質檢測未符合放流水標準,環保局依違反水污染防治法規定,處新台幣11萬元整罰鍰。
該案件經環保局依「獎勵民眾舉發污染案件實施要點」規定提報環保署,經環保署審核後,核定發給陳情人獎勵金22000元整。
局長劉伯舒表示,為獎勵民眾舉發污染案件,環保局每年會選定對環境保護具有較大貢獻之陳情人,報請環保署核發檢舉獎勵金,惟需請陳情人提供相關聯絡資料,讓環保局在案件處理完成後,可彙整相關資料,作為檢舉獎勵金核發之依據,同時陳情民眾之個人資料,環保局亦予以保密,請所有民眾一同來監督我們的生活環境,杜絕非法的污染排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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