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扶推動兒童及少年權益保障法
台灣新聞網記者夏起玲/中市報導
2008.11.25
「我不要一個人在家」、「我希望娃娃車不要擠那麼多小朋友」、「我不要會讓我受傷的溜滑梯」…,幾位家扶的小朋友在今天在家扶基金會舉辦的「兒童及少年權益保障法推動聯盟」公聽會上喊出他們的心聲,孩子們需要安全權,希望平安健康長大。
由台灣家扶基金會與台少盟、勵馨基金會、兒福聯盟、勵友中心、靖娟基金會、全國教師會、人本基金會、中華育幼關懷協會等團體組成「兒童及少年權益保障法推動聯盟」,在公聽會上他們替孩子們發聲聲,希望政府、家長及大人重視他們成長環境的安全。
包括公共安全、交通安全、休閒安全、居家安全及校園安全,儘速通過「兒童及少年權益保障法」的立法,不要因為大人的一時疏忽,造成孩子身體及心靈上不可挽回的傷害。
家扶基金會副執行長何素秋表示,從家扶基金會從事兒童保護服務之統計數字發現,受虐的孩子人數,不僅由民國80年代的每年平均七、八百人次,逐年攀升至民國90年代每年一千人次以上;兒童受虐的型態,更以「嚴重疏忽」為主要因素。
在家扶基金會96年新增的1,075名受虐兒童少年中,就有417位兒童(近四成)是因為大人們的疏忽而受到生命的威脅。13年前(民國84)我國政府對國際社會宣示-願遵守落實聯合國「兒童權利公約」之義務與決心,但至今卻遲遲未能具體落實。
台灣家扶基金會和多個社福單位發起「兒童及少年權益保障法」立法,用意即是希望為兒童及少年爭取更具積極性、普及性的權益,更要藉由家扶的服務經驗,強調孩子安全權的重要性。
現行兒童及少年福利法第三十條明文規定:對兒童及少年不得有以下行為,僅單列“遺棄”一項!
但事實上,在家扶所介入保護的孩子中,僅有2%的受虐原因是遺棄;且家扶基金會在整理分析97年2月至11月間,兒少受虐相關媒體報導的66項事件中,其中就有51件、高達77.2%的兒少傷亡事件是源於疏忽所造成。
因此,「兒童及少年權益保障法」推動小組針對政府原有的「兒童及少年福利法」重新修訂,提出「兒童及少年權益保障法」,期盼可以讓孩子們免於疏忽造成的傷害,讓他們平安健康的長大。
圖說:人本基金會張碧華主任〈左起〉、家扶基金會何素秋副執行長和台少盟葉大華秘書長與小朋友一起呼籲社會大眾關心兒童生活的安全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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