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前應送污梁防制計畫書
台灣新聞網記者李華庭/嘉義報導
2008.11.25
嘉義縣環保局於例行性工地稽巡查作業中發現,縣內24個正在施工的公眾使用建築物工程中,其中3件並未依規定於開工前提報污染防制計畫書,即自行開工,環保局呼籲,嘉義縣境內供公眾使用之建築物工程,於開工前請主動向環保局提送污染防制計畫書審核後始得正式開工。
嘉義縣環境保護局表示,目前縣內有24項供公眾使用之建築物工程正在施工,其中有3件工程並未依規定於開工前提報污染防制計畫書供環保局審核即自行開工。實際稽巡查發現,這些未提報污染防制計畫書之工程,其管理辦法符合率及粒狀污染物之削減率,反而較有提報者來得低,因此環保局再度呼籲,縣境內供公眾使用之建築物工程於開工前請主動向環保局提送污染防制計畫書。
環保局指出,對未提報污染防制計畫書之供公眾使用之建築物工程,將加強各項稽巡查管制工作,確實要求其符合相關法規之規範,並要求這些工程補提報污染防制計畫書。
環保局強調,依嘉義縣建築管理自治條例第二十六條第七款規定,供公眾使用之建築物應先檢附嘉義縣環境保護局核可之證明文件,因此供公眾使用之建築物應於開工前檢附污染防制計畫書供環保局審核。
環保局重申,如承造人無污染防制計畫書表格或因不了解「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而不知如何填寫者,請電洽嘉義縣環保局05-3620800轉208謝小姐或親至嘉義縣環保局空污費申報櫃台,環保局將樂意提供相關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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