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新聞網(Logo-image) 台灣新聞網(Logo-text)

2024/04/20
Saturday
08:04

違反性別工作平等法企業 4家上榜

台灣新聞網記者張美惠/高雄報導
2017.05.31
高雄市政府勞工局今天公布106年違反性別工作平等法事業單位名單,總計4家,分別開罰2至30萬元不等。 名展國際藝術有限公司、鍋燒煮藝餐館及曼尼泡沫紅茶店分別在FACEBOOK社群網站及藝術網站平台刊登求才廣告,招募店員、外場人員及行政助理等,卻登載「限女性」,違反《性別工作平等法》第7條規定「雇主在招募、甄試、進用、分發等,不得因性別或性傾向而有差別待遇。」 因此,勞工局各裁處30萬元。另外新樺金屬有限公司拒絕員工申請育嬰留職停薪,違反《性別工作平等法》第21條第1項規定,裁處2萬元。 勞工局長鄭素玲表示,《性別工作平等法》規範禁止性別歧視、防治職場性騷擾及促進性別平等措施,以往違法案件多來自報紙及人力銀行網站,而近年來勞工局查獲與受理申訴的違法案件,來自網路平台的比例增高。 包括臉書、學校架設的求才平台等,常因雇主不諳法令,刊登「限性別」或「限年齡」等違法求才廣告,不僅妨礙國人就業機會平等,雇主也將被裁處30至150萬元,並公布事業單位名稱、負責人姓名。 勞工局提醒事業單位,若勞工提出產檢假、安胎休養、陪產假、育嬰留職停薪,雇主應依法同意不得拒絕,亦不得視為缺勤而影響其全勤獎金、考績或其他不利的處分;且申請育嬰留停者,復職應回復原有職位,違者將裁處2萬至30萬元。
返回上一頁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