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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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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13

前南投縣長李朝卿一審重判30年

台灣新聞網記者李華庭/南投報導
2015.08.31
前南投縣長李朝卿貪汙案,經過2年5個月的審理,今天下午在南投地院宣判。南投地院合議庭判處李朝卿30年有期徒刑,褫奪公權10年;而李朝卿表示,法官只以所謂「人證」做重判,他絕對不服,會上訴到底。 據了解,李朝卿因涉嫌經辦縣府風災道路修復等120多項工程,向包商收取1至1成5回扣,連同賄款達3173餘萬元,2012年11月底遭收押禁見近4個月,隔年3月底遭檢方起訴、以2000萬元交保獲釋,隨即展開長達2年5個月的司法拉鋸戰。 據了解,在南投地方法院審理中,李朝卿始終否認犯行,但在訴訟尚未有定論前,監察院卻仍以李朝卿涉嫌重大而先將他彈劾;甚至內政部從李朝卿停止羈押出獄後,一直不允許復職。 而經檢方起訴後,李朝卿在地院的審理中,今年四月底在法庭辯論終結前,即被出庭檢察官「追殺」,向地院求處三十年重刑、褫奪公權十年。 南投地方法院,下午三點宣判。法官依照檢方「求處」,重判李朝卿判三十年、褫奪公權十年;且同案被告的李朝卿妻舅簡瑞祺,因涉「白手套」也被一審法官重判二十二年、褫奪公權九年。 法官認為:李朝卿擔任南投縣長本應廉潔自持,卻似機利用縣府工程採購機會,與妻舅簡瑞祺等人收取廠商回扣,怠忽職守。判決書中還強調,南投山區每逢風災雨災,道路肝腸寸斷,李朝卿不思加以建設,竟對於災修工程款也收受回扣,其不法犯罪次數高達一百一十次,不法所得近二千萬元,且犯後意圖串供,故重判以資警懲。 今天的宣判庭,李朝卿並未出庭聆聽判決,由代理訴訟的律師羅豐胤出庭聽判。當法官宣判後,羅豐胤當庭對判決結果表示意外、甚至立即表示:李朝卿一定會上訴到底。 這起「縣長涉貪案」,是發生在二○一二年十一月底,由南投地檢署檢察官,指揮調查站幹探對李朝卿的縣長公館與縣長辦公室,進行大規模搜索,抄出許多相關文件與裝在茶葉罐內的現金三十萬元,經檢方向法官提出「聲押」,法官在審理後將李朝卿收押禁見四個月。 而在同案被告的當時擔任縣府建設處長曾仁隆、工務處長黃榮德、工務處技士李忠誠,都轉為「污點證人」,所以一審予以輕判。曾仁隆判六年、褫奪公權七年。黃榮德判一年十一個月、褫稚公權五年。李忠誠判一年十一個月、褫公權五年,但緩刑五年。另同案告的縣府秘書張志誼,被判二年、褫奪公權五年。 圖說:因涉貪污被重判三十年的前南投縣長李朝卿,表示會上訴到底。(台灣新聞網記者李華庭/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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