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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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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22

禁止民代執行律師職務多名律師立委支持

台灣新聞網記者李錫卿/台北報導
2013.09.01
對於法界研擬的律師法修正草案,禁止民代執行律師職務,具有律師資格的現任立委多表支持,認為目前法未明禁,只能靠民代的自我節制。 至於,設限的範圍,立委認為不只是立法院有預算問題,地方民代也會涉及經費龐大的建設業務,都有迴避之必要。 第八屆立委共有七人具律師資格,分別是民進黨的高志鵬、吳秉叡、尤美女、吳宜臻、劉櫂豪,以及國民黨的李貴敏、台聯的黃文玲等人。 立委高志鵬是少數擔任立委後還出過庭的。當年在毒奶風暴中,潘孟安、蘇震清為邀衛生署長葉金川前去民進黨團報告,爆發拉扯衝突。 高志鵬挺身為同事辯護,他認為這只是政治案件,且他擔任義務律師從未敗訴過,結果蘇震清果然未被起訴。 但高志鵬也表達贊同修法,認為如果要當一名稱職的民代,絕對無法兼顧好律師職務。 曾任藝人賈靜雯律師的吳宜臻表示,她在擔任立委後,因為有審查司法院、法務部的問題,就沒有再執行律師職務,事務所業務也交給合夥人經營。 她也贊成修法,並主張乾脆進一步規範律師擔任民代後,就立即停止律師公會的會員身分。 吳宜臻說,目前完全沒有任何規範,只能靠民代的自我節制,但不只立委有預算問題,地方民代也會涉及經費龐大的建設業務,都有迴避之必要。 劉櫂豪表示,他已經好幾年沒執行律師職務。他認為,現在既然沒有任何法律限制民代兼職,若只針對律師這個職業做限制,恐怕有公平性的問題。 因為類似的職務利益衝突,不只是律師,身兼任何職務都有可能發生。他建議,應就業務範圍來做限制,限制民代在執行律師職務時,不可涉及所監督的機關業務、計畫。 曾任台北市律師公會理事長的尤美女表示,她一擔任立委就辭去理事長職務,未再執行律師業務。這應該從民代是否能兼職這個層面來看,如果不兼律師,有個人也兼公司負責人,難道沒有利益衝突?她認為,律師必須對當事人負責;若民代還兼任律師的話,恐力有未逮。 曾於第七屆立委落選後短暫擔任律師的吳秉叡也贊同修法。他認為當律師需要耗費非常大的心力,不可能同時再善盡民代職責,就算是只當事務所的老闆,恐怕也有利益衝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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