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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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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11

酒駕新法102年元旦上路三種身分得注意

台灣新聞網記者蔡鳳敏/雲林報導
2012.12.24
雲林縣101年至11月底死亡事故107件造成107人死亡,其中酒後駕車肇事致死32件32死(佔事故比例30%),100年酒駕肇事37件造成40人死亡(事故比例30.8%),連續兩年肇事比例最高,今年酒駕死亡事故中,酒測值在0.55mg/l以上計25件25人死亡。 其中又以超過0.8mg/l者佔了近20%最多,據研究其平衡感與判斷障礙度增高,而肇事率為平常的10倍以上,可見在嚴格取締及加重處罰下,仍頻見飲酒不知節制,而酒後卻還開車上路之情形。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14條於101年10月12日公布施行,其中新增訂第三款條文:汽車駕駛人有下列情形者,不得駕車自中華民國102年1月1日起,未領有駕駛執照、初次領有駕駛執照未滿二年之駕駛人或職業駕駛人駕駛車輛時,飲用酒類或其他類似物後其吐氣所含酒精濃度超過每公升0.15毫克或血液中酒精濃度超過百分之0.03。 汽車駕駛人儘早建立養成酒後不開車之安全駕駛觀念與習慣,及考量職業駕駛人所涉大眾運輸安全之加強防患,針對上述三種身分特殊人員之酒精限制標準採較為嚴格之標準,跟進比照國外部分國家對於初領駕照及職業駕駛者之執法標準。 雲林縣警察局表示,法規對三種身分之特殊規定,駕駛人或初考駕照者需特別注意與瞭解,除了遵守規定避免觸法荷包失血外,亦免於酒駕肇事之血光之災,有關酒後駕車的處罰,除交通罰鍰處新台幣15000元以上6萬元以下罰鍰外,並當場移置保管該車輛,及吊扣駕照一年,拒絕酒測除處新台幣6萬元罰款,並當場移置保管車輛及吊銷駕照。 涉及肇事或酒測值達0.55mg/l以上,除依法以公共危險罪移送法辦外,當場移置保管車輛及吊扣駕照1年,並科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二十萬元以下罰金,因而致人於死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另,若酒後肇事致人受傷,吊扣駕照二年,致人重傷或死亡者,吊銷駕照並不得再考領,另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86條規定,依法應負刑事責任者,加重其刑二分之一。除了新法對三種身分之特別規定外,在處罰條例35條規定酒後駕車時若車上載有未滿十二歲之兒童者,另行吊扣駕照二年,可見法規對兒童之保護,民眾上路時需考量有無兒童隨行,並予適當之保護。 雲林縣為何酒駕嚴重除了大眾運輸系統不發達,導致居民外出駕車比例甚高,在飲宴場所個人克制力不夠(飲酒過量),酒後仍駕駛汽機車情形下,即易酒後駕車,因此需特別推行「指定駕駛」及「代客駕車」之安全措施,請民眾愛惜生命,配合措施,常保平安。 縣警察局表示,執法是最能立竿見影的防制方式,並以巡邏或交整定點攔查方式加強取締酒後駕車;另持續透過各種管道宣導酒後不開車,使民眾知而後行,而一般民眾常有錯誤觀念就是我不可能運氣這麼差,不可能技術這麼差,喝完酒後避走羊腸小徑就沒事,結果反而肇事得不償失;外出飲酒留一人不沾酒,或酒後代理駕駛載回家等均為飲酒後之安全回家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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