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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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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1

徐中雄:後座應繫安全帶

台灣新聞網記者楊川欽/台中報導
2012.01.31
台中市政府警察局於今天舉辦「小型車後座乘客強制繫安全帶」執法宣導,副市長徐中雄呼籲後座請繫安全帶。 徐中雄表示,警察執法的出發點並非處罰,而是希望能降低交通事故的傷亡,期盼從明天開始,不論大人還是小孩,都能響應乘車隨手繫安全帶,以保障你我的安全。 徐中雄表示,過去國人已養成前座繫安全帶的習慣,但後座沒繫安全帶的撞擊力其實跟前座是一樣的,去年四月立法院三讀通過交通道路處罰條例第三十一條的修正案後,立法才回歸到正常面,搭車時無論前後座都應繫安全帶,這是一種習慣,也是一種認知。 他也舉自身的經驗為例,他在美國求學時便養成綁安全帶的習慣,但回到國內,因為臺灣並未強制規定,久而久之就忘記要綁了,徐中雄說,繫安全帶的認知,應透過持續不斷的宣傳,才能讓民眾養成好習慣,以保護自身及他人的生命。 徐中雄說,警察執法的出發點並非處罰,而是希望能降低交通事故的傷亡,依據統計數據,在時速四十時,沒繫安全帶的乘客比有繫安全帶的乘客發生危險的比例高達三點五倍,若時速更高,則危險是等比級數增加,從一日開始,後座大人未繫安全帶,即開罰一千五百元,十二歲以下的小朋友則至今年八月一日才開始開罰,但教育應從小做起,希望從今開始,不論大人還是小孩,都能開始響應乘車隨手繫安全帶,以保障行車安全。 新聞局長石靜文表示,她在美國生小孩時就體驗過,除非有car seat,美國的醫院並不准民眾直接將小孩「抱」回家,石局長強調,繫安全帶的政策不只是警察單位的事,而是需要相關單位一起配合方為有效。 台中市政府警察局交通大隊副大隊長盧勇誌表示,警方執法並不是以處罰為主,而是以宣導代替處罰、以勸導代替取締,警方在執行各項路檢勤務時,無論自小客車或計程車,都會請駕駛配合搖下車窗,來檢視後座乘客是否有依規定繫安全帶,沒繫的話則依法加以告發,高速公路則會在收費站目測檢視。 盧勇誌說,警方不會以強烈的執法態度來審查,而是從各種跡象、目測乘客是否有繫安全帶,例如取締酒後駕車時逐一檢查,而不會任意地實施路檢。 警察局表示,依照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三十一條,後座乘客未繫安全帶,每個人罰一千五百元,最高可罰四千五百元,高、快速公路則處三千元以上、六千以下罰鍰,幼童未置於後座安全座椅處一千五百元至三千六百元,搭程計乘車時,若計程車駕駛人已告知,但乘客仍未繫安全帶時,則處罰該乘客。 圖說:副市長徐中雄勸導轎車後座乘客繫安全帶。(台灣新聞網記者楊川欽/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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