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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17
Wednesday
05:10

南投訂定自治條例落實下水道管理

台灣新聞網記者廖大約/南投報導
2011.09.13
南投縣政府今天召開縣務會議,會中通過「南投縣下水道管理自治條例」草案,藉此明定下水道管理機關、落實下水道維護管理。 該草案將於送縣議會審議過後公布施行。縣長李朝卿表示,污水下水道是城市進步的象徵,縣府現正積極推動南投市等鄉鎮市污水下水道建設,並藉由自治條例的訂定,落實下水道的管理。 李朝卿表示,非洲卡達為經濟落後台灣的國家,但下水道比例卻是全世界最高,台灣下水道比例則僅有10%,南投縣也只有中興新村、南崗工業區、溪頭及日月潭擁有污水下水道系統。 因此,施設下水道對整體都市發展與生活品質的提升都是必要的。也透過下水道管理自治條例的制定,落實下水道的管理。 「南投縣下水道管理自治條例」草案共有23條規定,為依據下水道法第6條第1項第2款規定制定,以利推動南投縣下水道之運作執行。 條例中詳細說明雨水下水道、公共汙水下水道、專用污水下水道等名稱定義,並明定南投縣政府為縣內建設、維護及管理縣下水道之主管機關。 條文中為避免因文義解釋不同,造成法令適用疑義,也就用戶排水設備之設置及需用戶預先配合等有關建設、維護及管理事項加以明確規範。 包括明訂下水道用戶排水設備設置辦理方式、施工及維護管理空間、事業用戶污(廢)水排入、專用污水下水道連接公共汙水下水道、用戶污水納管申請及補件、使用費繳納及停止排放申報方式等規定。 而為打造南投成為擁有污水下水道的先進都市,縣府近年來亦積極爭取南投、草屯、竹山、埔里等4大市鎮污水下水道建設,經營建署核定以南投、草屯為優先,目前已由縣府進行發包作業。 其中,草屯區污水下水道建設將於9月22日進行發包評選,南投區亦進入發包作業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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