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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4
Wednesday
19:39

斗南分局宣導民眾勿觸犯森林法及水利法

台灣新聞網記者蔡鳳敏/雲林報導
2010.11.23
斗南警分局草嶺派出所,於昨日晚間,查獲吳明唐(48歲、住嘉義市東區、無前科)竊盜台灣櫸木,經警方查獲帶回調查後,吳嫌坦承竊盜台灣櫸木,全案依法移送臺灣雲林地方法院檢察署偵辦。 經警方調查吳明唐在嘉義縣阿里山鄉來吉村來吉溪床做疏浚工程,發現一根台灣櫸木在溪底於是心生歹念,駕駛自小貨車徒手將台灣櫸木竊取搬運車內佔為己有並往草嶺方向駛去,斗南分局草嶺派出所所長鄧田忠據報後,率副所長邵燕山警員劉瑞耀立即驅車前往查緝,終在古坑鄉草嶺村 149甲 線41.1K處當場查獲吳嫌車上載有一根直徑 40公分 長 148公分 的台灣櫸木台灣櫸木等證物,當場人贓俱獲,警方立即將吳嫌帶回調查偵訊,吳嫌對於犯行坦承不諱,全案依法報請臺灣雲林地方法院檢察署偵辦。 斗南分局分局長陳吉正表示根據森林法第十五條規定因天然災害撿拾漂流木需在政府公告之期間內撿拾,自由撿拾漂流木以撿拾枝梢材、殘材及不具標售價值之木材為原則。撿拾時,若發現漂流木上有國有、公有、私有註記、烙印或屬針葉樹一級木、闊葉樹一級木﹝例如紅檜、扁柏、肖楠、櫸木、牛樟等﹞足以認定為國有漏未註記之大徑木者,不得撿拾,誤撿拾者應自動歸還。民眾未經許可於河川區域內挖掘、埋填或變更河川區域內原有型態,則依水利法第93條之2處新臺幣1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鍰。其罰責非常重,希望民眾不要輕易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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