虎尾警破獲車禍肇逃案
台灣新聞網記者蔡鳳敏/雲林報導
2010.06.01
虎尾警分局惠來派出所,破獲嫌犯張益寬(55年次)駕駛W2-0849號自小貨車,在虎尾鎮惠來里(台一線與雲七四路口處)與被害人沈姓女子(70年次)騎乘之XR2-505重機車發生碰撞後,導致沈女受傷之肇事逃逸及酒後駕車案。
經偵查後,張嫌坦承犯行不諱,全案移請臺灣雲林地方法院檢察署偵辦。
虎尾警分局惠來派出所,接獲通報,在虎尾鎮惠來里(台一線與雲七四路口處)發生一起交通事故,值班人員隨即通知待命勤務警員蕭茂森與吳信昌等2人趕赴現場處理,當抵達現場時,發現XR2-505機車及沈姓騎士倒於路旁,並未發現另輛肇事車輛。
經向受傷騎士詢問,為一輛不詳車牌之藍色自小貨車,事故現場發現一些自小貨車頭燈碎片,研判應是肇事車輛所遺留之頭燈碎片。
員警立即報告所長蔡昆鴻,隨即由所長蔡昆鴻指派警員蕭茂森、吳信昌、劉學成3人負責調閱肇事地點及鄰近連結道路之路口監視系統,並訪查附近民眾,並通報虎尾車禍處理小組邱建銘、張致賢、陳志佑協助現場處理及蒐證。
經員警逐一過濾案發時間來往之車輛,在虎尾鎮惠來里100-8號旁產業道路上發現與事故現場肇事車輛吻合之W2-0849號中華牌、藍色自小貨車前右側大燈破損與案發現場所遺留之頭燈碎片吻合。
該駕駛當時正於產業道路旁徘徊,警方取出案發現場所所遺留之頭燈碎片比對,嫌疑人見警方證證據齊全已無法狡辯,坦承該肇事逃逸一案,於是將W2-0849號自小貨車一同帶回偵辦,張益寬經酒測後,其酒測值高達 0.32mg/l,全案始偵破。
虎尾警分局長陳世寶表示:酒後不開車之政策宣導已久,但該案仍是酒後駕車發生交通事故,可是肇事後,不顧受傷者之死活,未通報救護車及警方前往處理,遂逃離現場,始有違良心,不應該有這種念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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