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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0
Saturday
08:32

中國未核准之農產品不得藉有機產品輸入

台灣新聞網記者李華峻/中興新村報導
2009.07.06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表示,報載目前我未核准中國大陸輸入國內之農產品,經第三國有機驗證機構驗證後,即可以有機名義輸入國內販售一案,該會予澄清並非事實。 該會說,目前我國輸出入貨品各類號列,並無區分有機產品或非有機產品。 因此,未經核准進口之834項大陸農產品,縱使為經第三國驗證之有機產品,仍維持繼續管制進口,申請輸入即遭管制,不能在國內販售。 農委會說,依「農產品生產及驗證管理法」第六條之立法說明,為免進口有機農產品、加工品於國內重複驗證,徒增作業成本,爰對經國內審查該國或國際有機認證機構,就其有機驗證機構規範與我國相當者,即公告該國家或國際有機認證機構,並認可其等之驗證結果。 該會乃於公告18個有機農產品、加工品同等性國家時,亦一併公告該等國家認證之機構於境外驗證結果。 至於中國大陸部分,目前未向我國申請有機同等性審查,自中國大陸進口之有機農產品,係為前揭公告有機同等性國家之驗證機構至境外所驗證之產品。 目前我國尚未核准之834項中國大陸農產品如經公告有機同等性國家之驗證機構所驗證之產品,亦不得進口。 農委會說,部分學者反應,外界對我國公告之有機同等性國家,在第三地境外驗證後,輸入有無擴大解釋一節,該會農糧署近期將召集進口有機農產品及有機農產品加工品同等性審查工作小組委員、國內驗證機構及法規人員進行檢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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